国家资助篇
国家奖学金
资助标准:
一次性奖励8000元。
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: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。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无违法违纪行为。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4.学年学习成绩优异,必修课程平均成绩突出,选修课程(不含通识选修)及格,没有补考课程。
5.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。
6.学年德育成绩测评70分以上。
7.学年体测成绩合格。
国家励志奖学金
资助标准:
一次性奖励5000元。
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: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。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无违法违纪行为。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4.学年学习成绩优秀,考查课程及格(不含通识选修),没有补考课程,必修课程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50%。
5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,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的学生。
6.学年德育成绩测评60分以上。
7.学年体测成绩合格。
国家助学金
资助标准:
一等4300元;二等3300元;三等2300元。
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: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。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无违法违纪行为。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4.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。
5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,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的学生。
国家助学贷款
资助标准:
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,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,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6000元。
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: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
资助标准:
1.学费补偿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,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,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6000元。
2.退役士兵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。
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:
1.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、招收为士官、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。
2.退役复学学生。
绿色通道
资助标准:
通过“绿色通道”办理入学手续,暂缓缴纳学费。入学后,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,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。
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:
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。
地方政府资助篇
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
资助标准:
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;本专科上限12000元/生/年,研究生上限16000元/生/年。
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:
到黑龙江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、服务期在3年以上(含3年)的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;到黑龙江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、服务满3年以上(含3年)的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所有应届毕业生。
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
资助标准:
在校期间免缴学费、住宿费,每生每年可获得生活费补助6000元。
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:
地方公费师范生、优师专项学生。
校内资助篇
学业奖学金
资助标准:
一等800元;二等350元;三等200元。
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: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3.一等学业奖学金需学年内除通识选修课外的所有课程平均成绩90分以上;二等学业奖学金需80分以上;三等学业奖学金需75分以上。
4.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合格。
5.德育成绩60分以上。
优秀学生奖学金
资助标准:
一等350元;二等250元。
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:
1.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新生入校后的第二学年起评定。
2.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各学院非师范专业学生总数的5%评定,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各学院非师范专业学生总数的10%评定。
3.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需学年内除通识选修课外的所有课程平均成绩90分以上;德育成绩60分以上;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需学年内除通识选修课外的所有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;德育成绩60分以上;没有补考课程。
4.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合格。
临时困难补助
资助标准:
一次性发放1000-2000元。
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:
1.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,突发急重病症。
2.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。
3.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。
4.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。
勤工助学
资助标准:
按照校内相关文件执行。
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:
1.学生本人生活俭朴。
2.努力学习、奋发向上。
3.身体健康状况良好,无重大疾病史。